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八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或者限制的区域和时段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第八十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