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优化城市功能和路网布局,推广智能交通管理,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事业,倡导绿色、低碳出行,并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发展轨道交通、实施错峰上下班等措施。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