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作出责令排污单位停产、停业或者关闭决定的,可以要求供电企业采取中止供电的措施,供电企业应当予以配合。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