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作出责令排污单位停产、停业或者关闭决定的,可以要求供电企业采取中止供电的措施,供电企业应当予以配合。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