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土族自治县公路管护条例第二十条已修改修建、养护公路需要在国有荒山、荒坡、河滩、砂沟上挖砂、采石、取土的,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故阻挠或者非法收取费用。地方法规 ·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