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四章 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第四十四条已废止国土资源、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临近公路建筑控制区的建设用地和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注明建筑物、构筑物与公路的控制距离,并告知公路管理机构。建设单位开工时,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派员进行现场监督。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30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