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三章 公路保护管理/第四节 公路附属设施保护管理第三十七条已废止非收费公路附属设施的增设、日常维护、修复及公路绿化由公路管理机构负责。收费公路附属设施的增设、日常维护、修复及公路绿化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负责。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30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