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湿地自然保护区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有处理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没有处理规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处理。有关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保护区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