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保护区可以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

核心区是保护区内保存完好的天然状态的生态系统以及珍稀、濒危动植物集中分布的区域;缓冲区是隔离核心区和实验区之间的区域;实验区是缓冲区外围可以合理利用湿地资源的区域。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