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第二章 海洋功能区划和海域使用规划第七条已修改经国务院批准的本市海洋功能区划,因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需要进行修改的,由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修改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29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