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海域使用权人未按期缴纳海域使用金的,由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缴海域使用金。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29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