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消防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八十六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7日第八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