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消防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八十二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改变建筑物用途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7日第八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