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条

已修改

火灾信息涉及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火灾原因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发布,重特大火灾信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