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条

已修改

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综合性应急救援队实行二十四小时值勤,接到火警后必须立即赶赴火灾现场,进行火灾扑救。

专职消防队应当服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统一调动,参加火灾扑救。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