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航道管理条例/第二章 航道规划和建设第十七条已修改船舶、排筏通过船闸和升船机等过船建筑物,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缴纳过闸费。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30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