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本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1986年7月11日贵州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的《贵州省渔业生产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