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渔业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养殖、捕捞水生动物、水生植物等渔业生产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9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