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野生药材资源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县级以上负责野生药材资源保护工作的部门应当对野生药材资源实行动态监测和定期普查,建立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的预警机制,及时将管辖区内接近濒危的野生药材物种情况,上报省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机构。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