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野生药材资源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区管理第十九条有效野生药材资源保护区实行谁管护、谁受益的原则,禁止他人擅自进入野生药材资源保护区采集、猎捕野生药材物种。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