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已废止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机械生产、鉴定、销售、维修、推广、使用、培训、安全监理、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