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二章 产品鉴定、销售、维修第十条已废止农业机械销售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所销售产品的保管条件和相应的进货检查验收能力,配备熟悉销售产品知识的人员。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