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已修改乡、村庄规划区的违法建筑拆除,由乡、镇人民政府参照本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