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夜郎湖水资源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污染防治第十二条有效在夜郎湖行驶的船舶应当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止污染水源的设备,逐步使用清洁能源,并持有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合格证书。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9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