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第三十六条已修改湖泊保护责任单位不履行保护职责,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对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