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已修改

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不同湖泊的具体情况,遵循有利于湖泊自然修复、有利于建立良性生态系统的原则,结合湿地和山体保护,组织编制湖泊整治方案,实施湖泊整治,改善湖泊生态环境。编制湖泊整治方案应当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或者听证会等形式,听取社会公众和专家的意见。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