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已修改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湖泊的保护,具体湖泊名称、位置、面积见附录。

法律、法规对湿地和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内湖泊的保护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湖泊周边塘、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