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第十三条已修改建设单位经依法批准在湖泊规划控制范围内从事建设活动的,工程完工后,应当及时清除施工便道、施工围堰以及施工产生的废弃物。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