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四十五条已修改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招标投标活动信用制度。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其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招标投标交易场所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并公示,建立行业信用黑名单制度、市场禁入制度等,实现社会信用资源共享,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6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