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第三十七条已修改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中标候选人的中标价格低于招标项目最高限价百分之八十五,且招标人认为该投标价格可能低于成本,可能影响项目工程进度和质量的,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可以要求中标候选人提供适当担保。中标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完成工程建设内容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6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