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已修改

评标委员会的招标人代表和专家成员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对其身份保密,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