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已修改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对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的招标投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