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第二章 招标与投标第十八条已修改评标方法分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应当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技术特别复杂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其他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鼓励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制定。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6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