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五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或者备案,擅自开工建设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法律予以处罚。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