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重点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第二十九条已修改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总量,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和排放标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予以核定。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29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