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防治大气污染,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源头治理,规划先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能源结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控制或者逐步削减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26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