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扬尘污染防治第二十八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退耕还林还草、封沙育林育草、建设防护林、保护湿地、小流域综合治理,以及合理调配生态用水等措施,开展荒漠化治理,恢复和增加植被,减轻沙尘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26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