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废止

中等以下城市和地方建设项目确需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由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涉外测绘项目应当采用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