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已废止

本条例自2004年5月20日起施行。一九九四年二月二十一日黑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一九九七年六月十二日黑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正的《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