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已废止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测绘成果的管理和利用。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的,应当首先利用本省已有的测绘成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财政部门在对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建设工程测绘项目批准立项前,应当征求本级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有适宜使用的测绘成果,应当充分予以利用。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