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本办法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1994年8月15日江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1997年4月18日江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订的《江西省会计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