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三十七条已修改本条例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30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