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电信条例第八条有效电信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履行有关的项目审批手续。下列通信建设事项应当向市电信主管部门备案:(一)企业电信发展五年规划和当年滚动计划、传输网五年专题规划和当年滚动专题计划;(二)本市传输网新建或改建、扩建项目;(三)通信管道建设年度计划;(四)通信工程联合建设项目及网络联合建设协议。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6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