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本条例自2002年5月17日起施行。1998年5月29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重庆市电信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