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三十四条已修改土地监督检查实行以预防为主、预防与查处相结合的原则,依法、及时、准确地查处土地违法行为。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9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