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污染物排放管理条例/第三章 污染物排放许可第十一条已修改自治区对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实行许可制度。噪声、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以及核、电磁辐射等污染物排放的许可管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26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