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对在防洪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7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