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在汛期,水库和其他水工程设施的运行,必须严格执行经批准的度汛方案,服从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的指挥调度和监督。

在紧急防汛期,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指挥及其对物资、设备、交通工具和人力等调度。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