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三章 治理与防护第十八条有效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滩地不得擅自占用,确需临时占用的,应当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严格控制占用时间。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7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