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枸杞产业促进条例/第四章 质量监管第十八条已修改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枸杞产区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枸杞)管理部门依据职责应当加强对枸杞种植的技术指导和对使用农药、化肥等投入品的监督管理,推广使用高效有机肥,植物源、微生物源及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推进病虫害统防统治工作。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26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