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已修改

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枸杞产区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枸杞产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枸杞产业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引进和培养枸杞种植、加工、研发、鉴定等职业技术人才。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26日